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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学习问答⑲
发布时间:2019-10-8 9:31:24浏览:2921


一、如何理解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、反对四项基本原则、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言论行为?

党章总纲规定:“坚持社会主义道路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,是我们的立国之本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,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。”“坚持改革开放,是我们的强国之路。”党章第三条将“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”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加以强调。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规定,全党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,对否定党的领导、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、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行,对一切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,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。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、反对四项基本原则,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言论,实质上是反对党的基本路线,扰乱人们的思想,必将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,影响统筹推进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应当追究纪律责任。

《条例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:“通过网络、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传单、书籍等,或者利用讲座、论坛、报告会、座谈会等方式,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、反对四项基本原则,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”该款规定的是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、反对四项基本原则、反对改革开放决策言论行为。这里规定的违纪行为,是站在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上,从根本上反对四项基本原则,或者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,说明其已背叛了党的事业,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,应当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。

二、《条例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“发布、播出、刊登、出版前款所列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”,如何理解“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”?党组织有该行为应当如何追责?

《条例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:“发布、播出、刊登、出版前款所列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”

这里的“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”,主要是指为发布、播出、刊登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所列言论的信息,出版刊载该款所列言论的出版物,举办发表该款所列言论的讲座、论坛、报告会、座谈会等活动提供场地、资金、宣传等方便条件。党组织有该行为的,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党纪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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